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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进出境货物相关知识

来源:中国公务网 2006-11-29 10:44:33 【 字体: 】【进入论坛

1、范围:
      暂不缴纳税款的一共有9种货物,除了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货物;二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集装箱箱体以外,其余的都属于暂时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2、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期限:
      应当自进境或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进出境申报
(1)暂时进口货物进境申报
    ①允许暂时进境的批准文件及相关的单据,向海关办理暂时进境申报手续。
    ②不必提供进口货物许可证件,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③暂时免交进口税,但要向海关提供担保。
(2)暂时出口货物进境申报
    ①允许暂时出境的批准文件及相关的单据,向海关办理暂时出境申报手续。
    ②不必提供进口货物许可证件,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特殊规定,参见教材的124页)
 
4、核销结关:
(1)复运进出境
(2)转为正式的进口。
(3)放弃
(4)核销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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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公告:

·[海关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4号
·[海关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3号
·[海关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2号
·[海关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1号
·[海关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0号
·[海关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9号
·[海关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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