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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2006-11-10 16:09:48 【 字体:大 中 小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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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查验:海关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是否与报关填报内容一致的行为。
查验目的:检查核实所报货物有无伪报、瞒报、申报不实等走私违规行为,并为海关进行征税、统计、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
查验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货起代理人应该在场。
1、海关查验 (1)查验地点,海关监管区或装卸现场;特殊情况海关可以派员到监管区外进行查验。 (2)查验时间,海关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正常工作日;特殊情况经申请也可以在其它时间查验。 (3)查验方式,彻底查验、抽查、外形查验(3种)。复验,二次查验。 (4)径行开验,报关单位不在场,但须有见证人在场(仓库管理人员等),并在报告上签字。
2、配合查验: (1)负责搬运货物、开箱、封箱 (2)回答提问,提供有关单证 (3)需要做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收取海关开局的取样清单 (4)确认查验结果,《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签字
3、货物损坏及赔偿: 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的内容,参见咱们教材中第84页。 (1)搬运货物、开箱、封箱不慎造成损坏的 (2)易腐、易失效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变质失效的 (3)正常磨损 (4)查验之前已经损坏的 (5)不可抗拒力造成的货物损失等
注意:正常查验时未提出异议的,时候发现损坏,海关不负责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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