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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2006-11-10 16:08:27 【 字体:大 中 小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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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悉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掌握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技术范围; 2.属于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或自动许可管理的货物都要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 3.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范围的货物,应当先办理报检手续,后办理报关手续; 4.对于国家已经宣布采取反倾销措施的货物,报关时应当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和原厂商发票; 5.对于国家宣布采取临时保障措施的货物,对海关总署公告宣布已经达到配额总量或国别限量的,该货物报关进口时应当向海关增加缴纳特别关税; 6.我国出口货物复运进口报关时应当向海关提交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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