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被指控擅自使用并篡改对方的作品而引发著作权纠纷,著名门户网站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被北京星动互联网站告上了法庭。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原告星动互联网站2005年5月发布以星座水晶为内容的商业图文专题,包括内容为一组水晶平面作品形式的图文专题用于其电子商务的市场推广。同年5月30日,原告授权许可另一著作网站独家发布“十二星座炫目水晶组图”的同步商业专题。但不久,原告发现,被告搜狐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此组水晶平面作品用于销售与原告同类的图片产品。
原告认为,被告搜狐的侵权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并且涉嫌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要求被告在其网站公开道歉及赔偿相关经济损失48万元。对此,记者多次联系搜狐公司,截稿前尚未得到正式回应。据了解,早在今年上半年,搜狐商城已停业转卖。
对于此案的进展,本报将进一步予以关注。
200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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