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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出口退税咨询网 2006-11-10 13:32:11 【 字体:大 中 小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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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征税部门提供的资料 生产企业向征税机关的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及免、抵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规定的附表; 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向退税部门提供的资料 生产企业向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一式四联,退税部门签章后返企业留存一联,资料中装订一联,上级退税机关留存一联,银行退库留存一联);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一式四联,退税部门签章后返企业留存一联,资料中装订一联,上级退税机关留存一联,银行退库留存一联); 经征税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填报: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一式三联);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一式三联);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一式三联);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式三联) 进料加工贸易报表一式三联为退税部门签章后返企业留存一联,资料中装订一联,退税部门留存一联。 装订成册的报表及原始凭证: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与进料加工业务有关的报表; 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经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中远期收汇证明;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 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中标机电产品申报时应提供的资料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生产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应在中标货物交付验收后的当期申报”免、抵、退”税时,除提供上述申报表外,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 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 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 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或外销发票; 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外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生产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视同国内企业中标予以办理”免、抵、退”税,分包生产企业还应提供与中标人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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