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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商务部 2007-3-2 16:08:00 【 字体:大 中 小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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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10号公告,公布了丁醇(英文称为butanols, butyl alcohols)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存在倾销,国内丁醇产业未受到实质损害,决定自2007年3月2日起,终止对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的反倾销调查。
被调查产品丁醇(包括正丁醇及其他丁醇)是一种有机化工产品,主要用于生产增塑剂和有机溶剂等。经审查国内丁醇表观消费量、国内产业产能、产量、销售量、市场份额、销售价格、销售收入、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以及就业人数、人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和期末库存等产业损害指标,国内产业未受到实质损害,商务部依照WTO规则和我国法律规定,公正合理地做出终止本案调查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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