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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个体工商户登记须知

来源:广东省红盾信息网 2006-10-12 14:05:49 【 字体: 】【进入论坛

登记事项

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 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二)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三)邮寄、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登记期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期限按《行政许可法》及《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执行。

属须实质性审查的,登记机关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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