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市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购[2005]8号)等有关规定,为了简化政府采购资金付款的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预算单位办理付款,经研究,决定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付款须提供的审核资料进行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付款须提供的审核资料
㈠深圳市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㈡中标(成交、协议供货)通知书。
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根据采购单位填报的申请表并程序性审核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向政府采购的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直接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经市财政局批准实行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凭申请表和深圳市财政局开具的同意单位自行采购的批准文件,到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
二、原《深圳市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审批表》更改为《深圳市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件)。原办理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须提供的《深圳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政府采购合同》及发票原件、复印件不再提供给市财政局。
三、简化审核资料后,采购单位负责填报申请表同时对该申请表进行实质性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对申请表进行程序性审核,并对不按申请表支付的行为承担责任。
四、填报《深圳市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申请表》要求
《深圳市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申请表》由采购单位根据中标信息及验收情况和合同规定据实填写,不得涂改;必须由采购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有不实填报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由申请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一个中标项目需分次付款的,再次付款时,《中标(成交、协议供货)通知书》可以是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
五、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
本通知适用于国库直接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安排的采购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登录财政网www.szfb.gov.cn或采购网www.szzfcg.cn可以下载《深圳市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申请表》表格。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申请表
二〇〇五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