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57号,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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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商务部 外资司 2007-12-3 9:40:28 【 字体:大 中 小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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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发动机和底盘电子控制系统及关键零部件,车载电子技术(汽车信息系统和导航系统),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限于合资),电子控制系统的输入(传感器和采样系统)输出(执行器)部件,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器(限于合资),嵌入式电子集成系统(限于合资、合作)、电控式空气弹簧,电子控制式悬挂系统,电子气门系统装置,电子油门,动力电池(镍氢和锂离子)及控制系统(限于合资),一体化电机及控制系统(限于合资),轮毂电机、多功能控制器(限于合资),燃料电池堆及其零部件、车用储氢系统,汽车、摩托车型试验及维修用检测系统 5. 摩托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摩托车电控燃油喷射技术(限于合资、合作)、达到中国摩托车Ⅲ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动机排放控制装置 6. 轨道交通运输设备(限于合资、合作):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干线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输设备的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牵引传动系统、控制系统、制动系统)的研发、设计与制造;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旅客服务设施和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信息化建设中有关信息系统的设计与研发;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的轨道和桥梁设备研发、设计与制造,轨道交通运输通信信号系统的研发、设计与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铁路噪声和振动控制技术与研发、铁路客车排污设备制造、铁路运输安全监测设备制造 7. 民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干线、支线飞机(中方控股),通用飞机(限于合资、合作) 8. 民用飞机零部件制造与维修 9. 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3吨级及以上(中方控股),3吨级以下(限于合资、合作) 10. 民用直升机零部件制造 11. 地面、水面效应飞机制造(中方控股) 12. 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3. 航空发动机及零部件、航空辅助动力系统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 14. 民用航空机载设备设计与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15. 民用运载火箭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6. 航空地面设备制造:民用机场设施、民用机场运行保障设备、飞行试验地面设备、飞行模拟与训练设备、航空测试与计量设备、航空地面试验设备、机载设备综合测试设备、航空制造专用设备、航空材料试制专用设备、民用航空器地面接收及应用设备、运载火箭地面测试设备、运载火箭力学及环境实验设备 17. 航天器光机电产品、航天器温控产品、星上产品检测设备、航天器结构与机构产品制造 18. 轻型燃气轮机制造 19. 高新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的设计(限于合资、合作) 20. 船舶(含分段)及海洋工程装备的修理、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21. 船舶低、中、高速柴油机的设计(限于合资、合作) 22. 船舶柴油机零部件的设计与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23. 船舶低、中速柴油机及曲轴的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24. 船舶舱室机械、甲板机械的设计与制造(中方相对控股) 25. 船舶通讯导航设备的设计与制造:船舶通信系统设备、船舶电子导航设备、船用雷达、电罗经自动舵、船舶内部公共广播系统等 26. 远洋捕捞渔船、游艇的设计与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二十)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 60万千瓦超临界、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火电站用关键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锅炉给水泵,循环水泵,工作温度400℃以上、工作压力20Mpa以上的主蒸汽回路高温高压阀门 2. 百万千瓦级核电站用关键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核Ⅰ级、核Ⅱ级泵和阀门 3. 火电站脱硫、脱硝、布袋除尘器技术及设备制造 4. 核电、火电设备的密封件设计、制造 5. 核电设备用大型铸锻件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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