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加贸专栏 > 深加工结转操作注意事项 > 正文
违反海关《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的处理办法

来源: 2006-11-8 15:59:05 【 字体: 】【进入论坛

       1、转出、转入企业违反《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同一直属关区内企业之间的深加工结转比照本办法办理,经直属海关同意可以简化备案手续,具体办法由各直属海关制定。
       3、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结转、核销等手续,或者中止、延长、变更、转让有关合同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发送给好友】 【打印】 【关闭】编辑:嘟嘟 【添加到收藏夹 RSS

○精彩推荐:
发表评论: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 
■关贸网图片导读: 更多图片>>>

凯诺德机构总裁冯燕全参 张向晨:面对REACH法规该 中国将适时出台燃油税和

■论坛新贴:
免责声明:本站引用网上的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文章版权的归属存有异议,请您联系我们,我们会马上做出明确答复。
热点新闻

最新新闻
·建设部、商务部公布
·商务部公布符合铟、
·07年前3月中德双边贸
·中国海关发布关于07
·海关总署关于对部分
·2007年一季度意大利
·宁波海关:“五位一
·佛山迎来首批经阿拉
·6月1日起进出境携带
·唐家璇:望美方采实
·中国和新加坡在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