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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站原创 2006-11-8 15:36:59 【 字体:大 中 小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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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转入企业办理结转备案手续后,应当按照经双方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转入、转出企业的每批次收发货记录应当在《保税货物实际结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上进行如实登记,并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结转货物退货的,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将实际退货情况在《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同时注明“退货”字样,并加盖企业结转专用名章。 企业实际收发货后如何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1、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分别在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转出、转入企业可以凭一份《申请表》分批或者集中办理报关手续。转出(入)企业每批实际发(收)货后,应当在90日内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 2、 转入企业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进口报关手续,并在结转进口报关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将报关情况通知转出企业; 3、转出企业自接到转入企业通知之日起10日内,凭《申请表》、《登记表》等单证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 4、结转进口、出口报关的申报价格为结转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 5、一份结转进口报关单对应一份结转出口报关单,两份报关单之间对应的申报序号、商品编号、数量、价格和手册号应当一致; 6 、结转货物分批报关的,企业应当同时提供《申请表》和《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超过规定时限申请办理结转报关手续的,海关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处理后,可以补办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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