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出企业在《申请表》(一式四联)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出计划,凭《申请表》向转出地海关备案; 2、转出地海关备案后,留存《申请表》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 3、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2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填写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转入企业在20日内未递交《申请表》,或者虽向海关递交但因《申请表》的内容不符合海关规定而未获准的,该份《申请表》作废。 转出、转入企业应当重新填报和办理备案手续; 4、转入地海关审核后,将《申请表》第二联留存,第三、第四联交转入、转出企业凭以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