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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促进手机市场有序发展
上海加强手机市场规范管理

来源:广州市工商管理局 2006-10-13 16:06:51 【 字体: 】【进入论坛

        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手机市场规范有序地发展,11月1日,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通告,加强全市手机市场规范管理。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通告要求,对全市手机市场进行专项整顿。

  据悉,近五年来,上海手机用户每年平均递增70%,目前平均每2个上海人中就有1人使用手机。手机的日益普及,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但与此同时,涉及手机的治安问题也不断增多:无证经营、“水货手机”的出现,针对手机的侵财案件呈上升趋势,一些“二手机”市场收销赃违法犯罪活动日渐突出等,不仅扰乱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更给广大手机用户带来许多烦恼,有的甚至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整顿和规范手机市场势在必行。

  上海加强手机市场规范管理的通告主要包括:

  一、从事手机、SIM卡、充值卡(以下统称手机及其相关商品)销售和手机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持有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经工商部门核准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销售手机及其相关商品,以及手机修理业务的商品交易市场的市场主办者,应当核验要求进入市场的有关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后,方可允许其入场从事经营活动。

  二、各通信公司应当加强对SIM卡的销售管理, SIM卡的经销应当委托给有营业执照且信誉良好的经营者。各通信公司及其经销点在销售SIM卡时,应当严格核验登记用户有效身份证件。

  三、从事手机销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未取得进网许可的手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进网许可证及有关进网许可标志(包括进网许可证编号)。出售手机及其相关商品的,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出具发票或者其他购货凭证,并设立销售台帐,保留进货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凭证。

  四、“二手机”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未经依法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从事经营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收购、寄售“二手机”应当实行验证登记制度。

  五、市民在购买手机时,应当认准持有经营通信设备、器材营业执照的经营者,要求经营者在发票或者购货凭证上注明手机串号;市民不应向无证经营的商店、摊贩或者个人购买手机及其相关商品,不应购买无进网许可证或者来历不明的手机;发现手机交易中的不法活动,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手机被盗被抢,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手机不慎遗失,应当及时向相关通信公司挂失并申请注销。

  六、公安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手机交易中的违法犯罪线索。警方将在保证举报人安全的前提下,狠狠打击涉及手机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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