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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番禺工商分局 2006-10-13 16:15:12 【 字体:大 中 小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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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证依据 1、《国家工商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1988]169号〉; 2、广东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对机动车辆交易审查验证工作的通知》(粤工商[1986]142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85]65号〉; 4、《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办法》(1988.国内贸易部)。 (二)办理程序 到广州市工商局番禹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办理。 (三)应提供的资料 1、进口机动车辆验证项目: (1)新的商品车(包括直接进口的翻新车):发货票、进口批文、关税单(包括关税、增值税、进口调节税、附加费)、货物进口证明书、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商检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 (2)旧的商品车:原始发货票或关税单、机动车行驶证(年审合格); (3)进口成套、组装件组装的车辆,除按第1项的项目验证外,还应有组装车辆办牌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4)减免关税的汽车按海关总署的规定,在管理期限五年内不准出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的,必须按规定审批,并补交关税后才能出售,验证项目按第2项办理; (5)罚没的新旧汽车凭海关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执法单位的罚款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拍卖部门的拍卖手续以及合法的车辆检验单位的检验合格证明书。 2、国产机动车辆验证项目:产品合格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证、发货票。 3、销售车辆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收复印件)。 (四)汽车验证设置专用验证登记簿,验证时登记下列项目:销车单位名称、购车单位或人员名称、成交日期、发货票号码、车辆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成交金额。 (五)办理时限 1.旧机动车交易验证,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2.新车〈国产〉交易验证,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3.新车〈进口〉交易验证,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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