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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番禹工商分局 2006-10-13 16:10:37 【 字体:大 中 小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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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在广州市番禺区范围内开办市场或进行商品展销的。 (二)核准依据 《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三)开办市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市场选址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场布局总体规划; 2、具有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 3、具有与开办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申请登记表; 2、申请报告; 3、市场开办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4、房地产权证明文件或者场地使用证明文件; 5、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市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市场设施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7、开办市场的资金证明; 8、市场布局设计图; 9、联合开办市场的联办协议书;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开办市场核准时限 市场开办者应当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申请市场名称核准登记,市场规范管理科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六)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时间、程序、要求及有关限制 市场名称核准登记后,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预售条件的市场,可以进行市场摊位、店铺的招商招租。最后凭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办理市场登记,领取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市场规范管理科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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