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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年检办法和基本程序

来源:台山市门户网站 2006-11-6 10:17:54 【 字体: 】【进入论坛

            第一节 市 场 年 检
 
 
一、定义

市场年度检验(简称年检)是指市场登记机关依据有关规定按年度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检验,检查市场登记事项的变化情况,市场开办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及市场的运作情况。

二、年检方法

年检采用由原登记机关年检和授权年检相结合的方法。凡在省局办理登记并委托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和由省局核准市场名称的市场,由被委托或办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年检。

三、年检范围

凡领取《市场登记证》,均需参加年检;当年6月31日前登记注册并开业的市场,参加本年度市场年检。

四、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翌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于3月15日向市场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年检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节 年 检 程 序
 
 
一、年检程序

市场年检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市场开办单位领取并填写年检报告书,连同《市场登记证》送交市场登记机关;

(二)市场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年检材料,将年检报告书中的内容和数据录入计算机,统计和汇总,并作出是否通过年检的决定;

(三)市场登记管理机关对通过年检的市场,在《市场登记证》正面左下角加贴年检标识;

(四)市场登记机关对通过年检的市场发还《市场登记证》。

二、年检审查

市场登记管理机关年检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市场名称、市场地址、市场负责人、市场开办单位、上市商品范围、商品交易方式等与市场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是否一致;

(二)市场开办单位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市场登记证》的行为;

(三)市场开办单位是否履行职责;

(四)市场开办单位有无设立经营机构,是否按照规定为经营机构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五)市场有无重大事件和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六)其它需要审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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