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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6-11-10 11:21:32 【 字体:大 中 小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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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宝安区国税局龙华税务分局依法对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偷税行为作出处理,该公司补税、罚款共计29万余元。 前不久,龙华国税分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某电子科技公司进行立案检查。某电子科技公司是一家生产电脑主板、U盘等产品的外商独资企业。在对该公司实施调账检查时,稽查人员查看了该公司的账册、纸质资料和有关人员的电脑资料,并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就在税务人员准备离开的时候,摆在财务室角落里的一台破旧电脑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 凭直觉,这显然是正在使用中的电脑。生产电脑相关产品的公司,用的却是这么破旧的电脑,会不会有什么猫腻? 于是,稽查人员打开这台电脑,仔细查阅其中存储的资料。结果在一个不起眼的文档中,稽查人员发现了没有入账的客户名单。经与账簿比对,发现该公司在2005年度收取19家客户130余万元加工费未在账簿上反映,也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19万余元。 发现这个秘密后,稽查人员准备把资料打印出来,但被告知打印机是坏的;准备拷贝资料,却又发现这台电脑无软驱,也不支持稽查人员携带的移动硬盘。经过一番努力,稽查人员查出该公司内部有局域网,于是稽查人员通过共享渠道在别的电脑里将数据导出并成功拷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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