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6-11-10 11:14:57 【 字体:大 中 小 】【进入论坛】 |
|
近日,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对一起制售假发票、假财政票据案主犯李向阳、从犯余孙锦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李向阳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从犯余孙锦犯非法制造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04年12月开始,李向阳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泉州市鲤城区宏伟工艺印刷厂租用印刷设备,并且雇请余孙锦调制油墨印刷车辆通行费票据、发票等,然后运回厦门市出售。2006年3月28日,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其伪造的各类发票、票据共计554116份。另查明,李向阳在被查获之前,先后3次将其非法制造的假发票、假票据以每份0.3元~1元的价格出售给严进武、史于明夫妇(另案处理),共计1.8万余份。 |
|
|
|
| 免责声明:本站引用网上的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文章版权的归属存有异议,请您联系我们,我们会马上做出明确答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