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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本站原创 2006-11-6 14:01:02 【 字体:大 中 小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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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2001年联合发布的第14号公告,从二OO二年1月1日起,对进口涂料(HS编码3208、3209项下的所有商品)实施法定检验,采取登记备案、专项检测制度与口岸到货检验相结合的方式。
申请进口涂料备案登记,按照《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8号)中第七条的要求提交有关的资料,具体可登陆中国关贸网(www.chinagmw.com),下载中心下载《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涂料备案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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