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0年12月起,欧盟各成员国根据欧委会第2730/2000/ECSC号令对从中国进口的直径超过80毫米的焦碳煤实施反倾销措施。该反倾销措施是根据欧洲煤钢共同体协议的有关规定做出的。虽然该协议已在2002年7月23日完成历史使命而终止,这并不意味着正在实施的有关煤钢的反倾销措施也就此结束。欧洲理事会在第963/2002号令中规定,如果根据欧洲煤钢共同体协议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反倾销措施在2002年7月23日还有效力,则从7月24日起这些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根据欧盟有关反倾销的规定来进行,即根据欧洲理事会的第384/96号令。
2002年12月11日欧委会应欧盟焦碳煤协会Eucoke-EEIG的申请,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焦碳煤启动反倾销措施中期评审程序。2003年12月15日,Eucoke-EEIG要求撤消其中期评审的申请。2004年3月18日,欧委会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直径超过80毫米的焦碳煤在从2004年3月20日至12月20日的9个月期间暂停实施反倾销措施。2004年5月17日,欧洲理事会决定终止中期评审程序。
欧委会在决定终止中期评审程序前已进展的调查中,得到有关当事方提供的证据,发现从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期间欧盟的市场形势发生了变化。而根据欧洲理事会的第384/96号令的Article 14(4),如果欧盟市场条件发生了暂时的变化以至于中止反倾销措施并不会使损害重现,那么欧委会可以暂停反倾销措施的实施。
所谓的市场条件(market conditions)无外乎是指市场的供求状况和产品的价格。欧委会从进口商提供的信息发现从中国的进口价格在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期间上涨20%至50%。作为焦碳煤用户的欧洲钢铁企业承认了这点。欧委会从专业性的杂志《焦碳市场报告》中发现从中国的进口量在2002年至2003年间下降了23%。同时欧委会发现从中国进口的下降是因为中国政府要满足日益增长的国内市场的需求,减少发放出口许可证。欧委会也意识到欧盟焦碳生产商的产量只能满足欧盟市场需求的三分之一,从中国进口仍显重要。此一时,彼一时。现实的市场条件已与4年前欧盟决定实施反倾销措施时不一样了,面对着欧盟焦碳市场的新状况,面对着欧盟钢铁企业的叫喊,欧委会最终决定暂停实施反倾销令。这也实属无奈之举。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反倾销措施的双韧作用,它在保护上游产品的同时,可能就威胁到下游产品的利益。焦碳煤决定着钢铁业的命脉。焦碳煤的供应不足直接影响钢铁的生产。焦碳煤价格的攀升会抬高钢铁的价格,进而抬高钢铁产品的价格。欧盟对从中国进口的焦碳煤征收反倾销税,保护欧盟焦碳生产企业的同时,对欧盟的钢铁企业会有负面影响,使钢铁企业的成本上升。而当中国减少向欧盟出口焦碳煤时,欧盟的钢铁企业就会面临难以开锅的饥饿。
从中我们看到市场这双无形的手在决定着产品和企业的命运,进口国的市场状况决定着出口国产品和企业的命运。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出口市场的变化是企业和政府应跟踪关注的。当出口市场供大于求,或者我们的产品价格低于出口市场的价格时,我们的出口就得有所“收敛”,否则等待我们的会是某种限制措施。当出口市场供不应求,而我们的产品满足市场需求时,我们的企业才可以心安理得地扩大出口销售。
2004年5月17日,欧洲理事会决定终止中期评审程序,并对原反倾销令的实施范围重新界定。根据欧洲理事会的修改,如果直径超过80毫米的焦碳煤是和直径小的焦碳煤混合进口的,而直径超过80毫米的焦碳煤不超过混合量净重的20%,对于这种直径超过80毫米的焦碳煤不采取反倾销措施。
我们看到,本来Eucoke-EEIG提出中期评审的申请是希望欧委会对从中国进口的焦碳煤采取更大的限制措施,而结果是它自己提出了终止中期评审的要求,欧委会决定暂停实施该反倾销措施,欧洲理事会也最终决定终止中期评审程序。终其因,市场使然。4年前被欧盟视为眼中钉肉中刺的中国焦碳煤,如今却有如香饽饽。欧盟正因为中国减少向其出口焦碳煤而大动肝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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