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达市工商局,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切实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全力支持和服务新农村建设。2004年至2006年8月,依法将41户农民股份合作公司规范为合伙企业,使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以合法主体身份进入市场。这一做法得到了当地农民的赞誉,绥化市市委书记胡世英给予充分肯定。
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独有的企业类型,处在试运行阶段,尚无基本法和其他法律予以确认调整。农民股份合作公司正是这一制度的特殊产物。它给农民带来短暂的喜悦后,却是无尽的烦恼。因为没有存在的法律依托,被视为个体工商户,其竞争能力、信誉度大打折扣。针对这一实际,市工商局认真研究,想真招,出实策,在坚持依法登记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依法确定农民股份公司的法律地位。
一是反复探讨,依法确认主体资格。安达市农民股份合作公司起源于2002年,经营范围涉及水产养殖、牲畜饲养、花木培植、果蔬种植、农机作业等多个行业,每户注册资金少则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无论货币出资还是实物出资既无验资证明又无资产评估报告,只是所在乡镇政府出一个资金担保证明,档案中其他材料如章程、任职文件等与公司类似,所发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直到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他们感到,必须对农民股份合作公司这一市场主体进行规范。如果规范为公司制企业,老《公司法》要求种植业最低注册资本为50万元,商业零售最低注册资本为30万元,企业还必须提供会计师事会所审验的验资报告。按这种要求出资,农民既有一定困难,又为其增加了一定负担,因此他们经过反复研究探讨,决定将其规范为合伙企业,这一市场主体准入门槛较低,出资额没有最低限制,出资方式也不限,不必验资,也无需对实物进行评估。对出资总额只须全体合伙人确认即可,而且,企业名称更贴近实际,如“XX种植园”“XX养殖场”“XX繁育基地”等等。
二是全程指导,规范运作。他们一方面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献计献策,增强政府部门对合伙企业的了解和重视程度,另一方面,在登记大厅开辟了“合伙企业登记绿色通道”,提供咨询、受理、告知、审查、发照等事宜的一站式服务,对名称核准、章程起草、申请材料的整理进行全程指导,并提供样本供参考。
三是培训干部,现场发照。为促进合伙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主抓此项工作的市委领导亲自主持召开由乡镇一把手、企业办主任参加的培训会,由市工商局主管登记工作的副局长讲解合伙企业的有关知识,每个乡镇确定一名干部专门负责合伙企业登记工作。2005年8月份对首批5个乡镇的14户农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确认了市场主体资格,核准登记为合伙企业,并为他们现场集中颁发了工商营业执照。截止目前,全市已将41户农民股份合作公司规范为合伙企业,使农民以合法身份进入市场,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提高了农民的社会地位。股份合作公司虽然发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是因为不伦不类,很受歧视,在经营过程中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合伙企业则不同,它的存在受法律保护,是名正言顺的市场主体之一,并享受税费全免的优惠政策,提高了入伙农民的社会地位。
二是增强了企业竞争能力。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其竞争能力可以与公司制企业抗衡,安达市庆达花卉繁育场,种植面积15亩,花卉品种几十种,过去由于是股份合作公司无资格参加大庆城市绿化招标,眼睁睁看着实力远不如自己的一些小公司招标成功,心里很不是滋味,自从取得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庆达花卉繁育场连续两年参加招标成功,年收入增加10多万元。
三是扩大了经济效益。安达市振发养殖基地,主要养殖肉鸡,自从股份合作公司规范为合伙企业后,经济效益有了明显的提高。外地企业主动与其签定了长年供货合同,这是过去想都不敢想的事情,而且价格每公斤比原来增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