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局艾峰副局长对南京港出口使用垫仓木料的企业提出具体要求
10月30日,南京局艾峰副局长在植检处王良华处长的陪同下,到港办调研对使用垫仓木料的出口企业检疫查验和监管情况。艾局长在了解了出口垫仓木料的检疫查验情况后,与港办有关负责同志,专程到港务四公司生产现场,亲自上门向企业宣贯国家相关规定,协调对垫仓木料的监管工作;同时,深入了解企业对出口垫仓木的使用、储存等情况。艾局长明确要求:1、所有出口垫仓木必须使用经检验检疫机关登记备案企业的产品,并需具有明显标识。2、所有垫仓木必须具备完整的核销制度,要按规定向检验检疫机关申报核销。3、南京港的出口垫仓木报检及出证由国检局港办负责接受。艾局长还强调指出,检验检疫监管必须考虑效率,首先是检验检疫机关的监管效率,其次也要考虑企业的生产效率。艾局长一行的宣传及协调工作,受到了港务四公司的好评。
(南京港办事处)20061031
图:1艾峰副局长在企业仓库察看垫仓木情况
2艾峰副局长与企业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