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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47号

来源:国家质检局 2006-11-4 10:40:16 【 字体: 】【进入论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58号令)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122号公告的规定,现将第三批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并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夏有限公司等11家机构(见附件)予以公告

 

  

      二〇〇五年四月六日

 

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合格的第三批检验鉴定机构名单

 

1、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2、山东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公司

3、青岛伯肯纺织品检验有限公司

4、福建海峡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5、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

6、台州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7、福建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8、温州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9、无锡涉外资产评估鉴定事务所

10、无锡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1、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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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7号(关于增列监管方式的补充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47号(关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47号(关于对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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