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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有效期有哪些规定?

来源:国家质检局 2006-11-4 17:41:38 【 字体: 】【进入论坛

出境动植物检疫有效期是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的检疫日期至检疫物出境日期。

动物检疫有效期为7天,动物产品检疫有效期为14天,植物产品检疫有效期为21天,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五省区在冬季(11月1日至翌年2月底)检疫的,检疫有效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35天。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对动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日期的有效期限有特别规定的,按该国或地区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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