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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公众服务网 2006-10-12 18:31:22 【 字体:大 中 小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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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蓝天工程计划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跨世纪宏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坚决措施,确保计划按期完成。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迳向省环保局反映。省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检查督促,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二月十五日
1995年以来,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趋势有所减缓。但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也迅速增加,环境空气质量逐渐下降,其中,酸雨污染、尘类污染和机动车排气型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全省降水PH年均值达 4.63-4.96,酸雨频率接近50%,每年因酸雨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约40亿元左
右,占全省国土面积63%的17个市已划为酸雨控制区,成为我国酸雨污染较重的省份之一。全省有6个城市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超过国家二级标准,4个城市降尘超过省标,大气污染状况令人担忧。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有效地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制定本计划的指导思想:通过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布局,合理利用能源,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遏制酸雨污染,实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功能区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
本计划编制依据以下原则: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协调发展,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突出重点,优先治理重点污染区域和污染源。以酸雨控制、烟尘控制区建设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切实加强区域环境综合防治和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气治理,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力度。
(三)分步实施的原则。对于已立项、资金基本落实、技术条件成熟、具有规模和效益的项目优先安排,带动计划实施。
(四)坚持“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加大治理资金的投入。排污者履行环境污染治理责任,实施污染治理。
二、目标
(一)至2000年12月31日,工业污染源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各市(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市,下同)烟尘、粉尘和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计划总量内,广州、深圳、珠海、中山、汕头、湛江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别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酸雨恶化的趋势有所缓解。冻结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与使用量。
(二)至2005年, 全省烟尘、 粉尘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有所减少,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酸雨污染状况得到初步控制。
(三)至2010年, 全省烟尘、 粉尘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0年有明显减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比2005年进一步改善,酸雨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禁止生产和使用十种消耗臭氧层物质。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省各市烟尘、粉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计划总量内。重点控制二氧化硫排放,2000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5万吨以内,2005年控制在48万吨内,2010年控制在45万吨内。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000年控制在1995年的水平,2010年比2000年减少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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