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朱建平、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邹首民分别向新闻媒体通报了“十五”环境质量状况及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完成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一
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中国环境规划院
2006年4月12日
“十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由于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调查显示,71%的公众认为,与5年前相比,自己所在城市的环境状况有了不同程度的好转。
首先,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国环境质量基本稳定,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空气污染程度有所减轻,大、中城市的空气质量有所改善。酸雨区范围基本稳定。水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全国地表水达III类水质标准的断面有所增加。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没有进一步恶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有较大的提高。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处置得到了充分重视,建立了一系列技术规范。进口废物的环境管理进一步得到加强。全国已建成的噪声达标区面积有明显增加,道路和区域环境噪声管理不断加强。
其次,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十五”期间,国家以西部大开发为重点,加大了生态保护和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等生态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第三,国家控制的污染物排放增长趋势得到初步遏制。2005年,全国烟尘、工业粉尘、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及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00年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初步控制;由于煤炭消耗量大幅度增加,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有所增加。
第四,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安全基本处于受控状态。我国在役核设施的运行安全和在建核设施的建造质量得到基本保障,未发生影响环境的重大事故。全国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中的放射性水平基本保持在天然本底的涨落范围内。
第五,重点地区环境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努力,“三河”、“三湖”、“两区”、“一市”、“一海”、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和各地重点治理项目实施都取得了程度不同的效果,改善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第六,涌现一批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典型。循环经济的理念得到全社会的共识,启动了一批循环经济的试点,近千家企事业单位获得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2000多种产品获得环境标志。涌现了100多个生态农业县,17个生态工业园区,32家环境友好企业。9个省按照可持续发展理念开展生态省建设,把环境保护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或城区已从2000年19个增加到2004年47个。
但是,“十五”期间力图重点解决的一些深层次环境问题的进展还不够理想,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环境保护的法制、体制、机制、投入、能力滞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突出。总体上看,当前的环境状况与群众期望、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环保“十五”计划的实施效果并不很理想,部分控制目标未能实现。
在“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指标中,未完成目标控制要求的主要指标是二氧化硫排放量和COD排放量,其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和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两项指标不仅没有下降,而且有所反弹。根据初步统计结果,2005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COD排放量仅比2000年减少了2%,未完成削减10%的控制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没有完成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科学发展观未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以GDP为中心的干部考核体制下,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的增长,甚至以牺牲环境和群众健康为代价,忽视了环境保护是政府应该履行的基本职责,没有充分重视环境治理设施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制没有得到全面落实。一些地方政府甚至违法违规审批、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建设项目,造成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边治理、边破坏,治理赶不上破坏,导致环境质量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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