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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与合作司的机构设置

来源:新闻出版总署 2006-11-2 10:25:01 【 字体: 】【进入论坛

          处级机构名称、主要职责处级机构2个。
(一)对外交流处
  主要职责:
  (1)拟定中国与外国新闻出版界交流合作的双边协议。
  (2)承办政府间文化协定中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项目互访的执行工作;负责组派或接待与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新闻出版机构间进行互访的团组。
  (3)承办新闻出版系统出访或邀请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团组的审批工作。
  (4)组织、管理和协调参加在国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举办的图书展、印刷展和音像电子出版物展等。
  (5)办理团组出访手续。
  (6)负责司内文秘和综合管理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对外合作处(新闻出版总署对台湾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制订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对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法规、规章。
  (2)研究提出加入新闻出版国际组织和机构的意见;组织参加有关国际会议和国际活动等。
  (3)承办设立新闻出版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的核准工作。
  (4)承办设立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及其境外类似机构的核准工作。
  (5)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出国(境)、来华(进境)展览、展销和进出口工作;负责进口、入境展览和出境参展出版物目录、内容的审核。
  (6)承办新闻出版单位在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建立办事机构的审核、审批工作,办理批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新闻出版单位和著作权代理机构在境内建立代表机构的手续。
  (7)组织调研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新闻出版概况和动态,提出借鉴境外新闻出版业经营方式、管理方式、组织形式的意见,提出扩大国内出版物出口的政策措施。
  (8)监督管理出版物进出口单位的经营活动,查处或组织查处出版物进出口单位的违规行为。查处或组织查处境外新闻出版单位未经批准在内地设立的出版物进口、印刷、发行、代理单位。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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