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
黄埔区经贸局
地址邮编
510700
电 话
82378702
传 真
82378699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申请资格
已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的企业。
所需材料
1、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
2、 相应的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一式二份);
3、 相应的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一式二份);
4、加工贸易手册;
5、变更的进出口合同。
相关部门
市外经贸局、黄埔海关、银行。
办理流程
1、 录入合同资料;
2、 计算机联网审批。
受理时限
即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审理依据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
注意事项及备注
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必须在返销期限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