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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变更的(审批)程序

来源:黄埔信息网 2006-11-8 14:14:54 【 字体: 】【进入论坛

办事机构

黄埔区经贸局

地址邮编

510700

  

82378702

 

82378699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申请资格

已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的企业。

所需材料

 

1、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

2、  相应的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一式二份);

3、  相应的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一式二份);

4、加工贸易手册;

5、变更的进出口合同。

相关部门

市外经贸局、黄埔海关、银行。

办理流程

 

1、  录入合同资料;

2、  计算机联网审批。

受理时限

即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审理依据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

注意事项及备注

 

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必须在返销期限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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