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6号(关于原产于法罗群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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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海关网 2007-4-25 15:07:03 【 字体:大 中 小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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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6号 |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2005-11-15 |
【生效日期】 2005-11-20 |
| 【效 力】 [有效] |
| 【效力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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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罗群岛(英文名称:the Faroe Islands,国别代码:357)作为丹麦的单独关税区,享有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同等地位。对原产于法罗群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本公告自2005年1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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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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