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市环保局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环评法》的同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中心工作,根据市情按照在“保护中发展、发展中保护”这一原则和《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在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较好的做到严格把关,坚决控制新污染。在项目审批工作中,市环保局本着实事求是、特事特办的工作原则和态度,积极服务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中心工作。
截止2006年11月16日,全市共审批环境影响报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共345个,市级环保部门审批46个,县级环保部门审批299个,此外参与协助省级审批5个。
严格环保执法,加强对已审批过的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各个项目“三同时”的现场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总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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