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州环境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2006年12月,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全队人员认真学习《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转发国家环境监察局〈关于推行环境监察“五项承诺”的通知〉的通知》(云环监发[2006]66号)。在学习过程中,紧密结合我州实际情况,认识到环境监察“五项承诺”是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实施好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和制度“五大建设”的需要,是建设法制机关、责任机关、服务机关、人民满意机关的客观需要。
全州环境监察队伍须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全面落实,务求实效,切实做好相关配套和准备工作,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制度建设,确保“五项承诺”的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