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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受理登记内容及应提交的材料

来源:连江县工商局 2006-10-13 16:33:34 【 字体: 】【进入论坛

受理内容

设立登记应提交材料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验照登记

1. 身份证复印件 2. 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3. 个人一寸相片(1张)4.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文件、证件5. 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年检登记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通知书2.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3. 投资人身份证明、照片 4. 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6. 专项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7.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9. 财产申报表 10. 其他有关材料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年检登记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通知书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 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4.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5. 合伙协议书 6. 出资权属证明 7. 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8.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 10. 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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