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要按下列办法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后一律不退税。
免税出口卷烟计划由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下达,主管卷烟出口企业退(免)税的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总局下达的免税出口卷烟计划核签《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不得超过计划核签证明,主管卷烟生产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严格按照证明所列品种、规格、数量办理免税,填写《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寄送主管卷烟出口企业退(免)税的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