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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宁政务信息网 2006-11-9 10:19:32 【 字体:大 中 小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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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二、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三、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四、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五、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由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 六、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 七、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八、对外补偿贸易及易货贸易、小额贸易出口的货物; 九、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钢材; 十、从1995年1月1日起,对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在指定的加油站购买的自用汽油、柴油增值税实行退税; 十一、从1996年9月1日起,对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的卷烟、酒、工艺品、丝绸、服装和保健品(包括药品)等六大类国产品; 十二、从1997年12月23日起,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购买的列名中国产物品; 十三、从1999年9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列名国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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