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不少委员提到了音像市场治理和音像制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他们认为,虽然有关部门在打击走私盗版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盗版猖獗的现象始终没能得到根本改变,国外对此也颇多非议。为此,记者走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请他就公众和音像业界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作出解答。 “三管齐下”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人类的创造性劳动,如果得不到有效保护,或不能获得社会给予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就会严重地挫伤社会公众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就必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张新建委员说,“文化产业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创意产业,是人类创造的精神产品的复制和流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流通渠道的建立和完善,这种复制和流通将变得越来越简便,价格也越来越低廉。如果不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放任不法分子传播走私盗版的非法文化产品,不仅会冲击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也将严重损害作者权利,挫伤整个社会的原创动力。没有原创,就不会有文化创意产业。”
张新建委员指出,打击走私盗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进行综合治理,单靠行政打击的力量是有限的。应该“三管齐下”,行政打击、刑事打击和民事赔偿齐头并进。运用刑事手段,有效震慑违法行为;让著作权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民事诉讼的形式,使侵权者承担惩罚性的赔偿义务。“所谓综合治理,首先要鼓励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更优秀的作品来满足市场需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娱乐需求。如果没有优秀的正版作品,盗版就会乘虚而入。其次,要管好复制加工环节。应该看到,有相当一部分合法的复制单位在从事非法音像制品的复制、加工,这已经成为危害音像市场秩序的祸根之一,必须加强监管。第三,音像市场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克服急躁情绪、悲观情绪,要按照国家法规大胆实行管理。目前一些地方行政不作为、管理不到位、稽查走形式的现象比较严重,必须加以解决。第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从娃娃抓起,帮助广大群众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识别能力和抵制能力。”张新建委员说,“如果全社会都来关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我们打击走私盗版就有了最为深厚、最为广阔的群众基础。”
音像出口专项资金“补助”改“奖励”
2005年,财政部、文化部设立了国产音像制品出口专项资金,对出口国产音像制品实行补助和奖励。经过评审,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唱片总公司、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杰盛唱片有限公司等7家国有单位和9家民营单位获得了专项资金补助。而从2006年起,财政部、文化部将改变专项资金评审和发放方式,从“补助”改为“奖励”。
“从项目补助变为出口奖励,也就是说,把对创作生产过程的补助变成对出口结果的奖励,目的是为了让音像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把更多原创的、优秀的民族文化产品推向世界。走出去是硬道理,你的项目再好,运作手段不行,营销能力不行,走不出去,我们也不会给予奖励。”张新建委员说,“以走出去的成果作为奖励的标准,我认为更客观、更公正,也会更有实效。我们将根据企业出口国产音像制品的品种、数量和经营额,来评定它们的成败得失,并以此确定奖励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