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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公告第10号
关于对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申报的有色光再现反射防伪标识进行防伪注册登记的公告

来源:国家质检局 2006-11-3 14:48:02 【 字体: 】【进入论坛

根据《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7号令)及《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质检质[2003]246号)的有关规定,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组织对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申报的有色光再现反射防伪标识产品进行了资格审查及现场考察。经审查,该产品符合有关防伪注册登记条件,准予防伪注册登记,证书编号ZC110001,有效期3年。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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