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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6-11-10 15:24:01 【 字体:大 中 小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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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减轻税费,取消抑制中小企业发展的收费和罚款。 能否彻底消除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障碍,最关键的环节是将政府各部门的繁多收费和罚款予以改革和根除。凡是政务、法务、军务,以及需要政府供养的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事业单位,都应当由政府预算经费供养,禁止通过向居民、工商户和企业收费和罚款筹集经费;财政不允许对政务、法务、军务,以及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事业单位,留有预算缺口;严禁通过收费和罚款政策,让有预算缺口的机构和单位弥补经费不足。特别是严禁设立财政没有经费而拥有收费和罚款权力的政府机构、公益性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和财政应当尽快解决目前工商行政、质检、公安、法院等系统通过收费和罚款维持和补充其经费的不合理体制问题,这些执法和司法部门应由财政全额供养。设置收费和罚款项目,包括重大的罚款事项,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有的应当通过社会听证许可。 从税收方面看,对于中小企业的税收要从公平税负入手,促进其发展。应做到形成一套税法统一、税负公平、分配关系规范的税收制度,保证中小企业享有同等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利和待遇,杜绝和避免因经济性质的不同而受到不公正、不公平的歧视,特别是避免对中小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的重复征税。 第三,清理审批程序,推进“一站式”办公、电子政务和集中执法。 要清理政府各部门和各授权行政性事业单位的各种审批事项,大规模废除一些不必要的审批和许可项目。为了最大限度制约政府机构和授权行政性事业单位及其公务员寻求部门和个人利益,应当在全国各地强制推行“一站式”行政办公服务,对一些非审批不可的项目,将事项集中到统一的大厅,工商、城建、国土等部门集中公开办公。此外,建设电子政务,对微型和中小企业有关的审批和许可等事务能进行网上审批的,尽可能纳入统一的网上审批程序。 只有如此,才能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良好公平的投资、创业和经营环境,才能大大增强城镇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现在和未来严峻的失业问题,从投资、创业、就业等基础的方面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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