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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6-11-10 15:14:47 【 字体:大 中 小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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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华书店喀喇沁旗支店经理康玉祥说,过去增值税先征后返50%,意味着企业实际上还要缴纳一半的增值税税款,现在则一分钱都不用缴了。“也就是说,企业应缴的增值税将全部进入企业的利润之中,这为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奠定了资金基础。” 内蒙古喀喇沁旗供销联社的财务主任武智明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们供销联社下设15个基层供销社、5个分公司。‘十五’期间,喀喇沁旗供销联社县以下的基层供销社全部免征增值税750万元,县以上的供销社企业享受先征后返50%的政策,由财政返还了420万元,共计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1100多万元。如果‘十一五’期间也能实现这些增值税,按新政策计算,喀喇沁旗供销联社将多增加420万元的利润。” 民族贸易企业更关注的是,增值税全免消除了先征后返带来的资金占用问题。“虽然明知上缴的税款是会返回来的,但退税是有时间限制的,现在全免增值税已不存在资金占用问题,企业流动资金有了保障。”达茂联合旗宏达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高平表示。 由于新政策规定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石油和烟草不能免征增值税,因此一些民族贸易企业正在积极筹划企业经营项目的转移。内蒙古喀喇沁旗供销联社财务主任武智明说,103号文规定石油、烟草业不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而喀旗供销联社70%的业务是烟草业,这无疑要求企业要对经营进行转型。“针对国家出台的新政策,我们目前正在寻找新的出路,打算往蔬菜、粮食等方面发展。” “全部免征增值税,无疑会给我们书店的发展注入更大的生机和活力,我们会用心地经营好企业,为当地群众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希望国家的政策一直坚持下去,民族地区的未来会更加灿烂辉煌。”康玉祥表示。 拓宽优惠政策适用行业 采访中,在对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表示肯定的同时,企业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教授姜月忠告诉记者,从1963年“民族贸易三项照顾政策”概念正式出现,即利润留成(民族贸易企业利润留成为80%,比一般企业高30个百分点)、自有资金(批发企业自有资金50%、零售企业80%,不足部分由财政拨补)、价格补贴(实行城乡同价,对送货到边远地区的企业给以运费补贴),到199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九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了一些特殊的政策扶持。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现行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已不能满足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且不少政策已经停止执行。因此,必须正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从缩小东西部差距大局出发,对民族地区优惠政策包括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和补充,使民族地区财政收支矛盾得以缓解并逐步实现财政良性循环。 “国家此次出台有关民族贸易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无疑会对民族地区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姜月忠说。比如,政策适用范围不够宽泛。现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只适用于民族贸易企业和经销边销茶的企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能够充分体现民族特色的民族手工业发展迅速,但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姜月忠建议拓宽民族区域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行业。优惠政策应该趋向于国家鼓励、扶助、支持的特定产业,尤其是对具有民族特色的产业,如民族手工业要给予大力的税收政策扶持,以便发展壮大民族工商业规模,创造自己的民族品牌产品和企业。 姜月忠同时指出,由于民族自治地区原国有民贸企业和供销社基本解体,国家应对民族地区企业制定适用范围和条件更宽泛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更好地发挥促进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发展的目的。此外,国家在出台税收政策时,应尽可能照顾东西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差异性,适当考虑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特殊利益和需求。因此,姜月忠建议国家在统一税法的前提下,赋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更多相对灵活的税权,以便更好地发挥税收对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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