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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的通知

来源:国家财政部 2006-10-20 11:48:39 【 字体: 】【进入论坛

财税[2004]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恢复桐木板材的出口退税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号为44079920的桐木板材,出口退税率为13%。
  
二、本通知自20046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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