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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走出去”投资创业 促进资金双向流动
国家外汇管理局李东荣副局长在第三届“中国企业‘走出去’国际论坛”上的讲话

来源:国家外汇局 2006-10-17 16:05:22 【 字体: 】【进入论坛


  从国际收支的角度看,境内企业“走出去”投资对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也有积极的作用。从国际收支平衡表看,除1998年外,我国已连续10年保持经常项目及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外汇储备自2002年起持续较快增长,形成以持续较大顺差为主要特征的国际收支不平衡。这种不平衡导致外汇占款增加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通货膨胀和资产泡沫的潜在压力,影响了货币政策实施的有效性,不利于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为此,通过鼓励和引导中国企业到境外投资,有利于改善国内经济与对外经济的结构,并缩小资本和金融项目的顺差,促进国际收支趋于基本平衡。
  二、积极改进服务,便利企业对外投资,促进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
  贯彻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具体而言,就是要鼓励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展加工贸易、开发战略资源、发展国际工程承包、扩大劳务出口等,通过建立海外生产体系和市场网络,提升企业的跨国经营水平,促进我国跨国公司的发展。
  近年来,外汇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走出去”发展战略,结合企业对外投资的实际需求,在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促进投资便利化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主要出台了以下三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简化手续,放宽限制
  根据国务院减少和简化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精神,外汇局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制度和境外投资主体汇回利润保证金的要求,逐步扩大分局一级对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查程序,缩短审查时间,还进一步放宽了企业对境外投资购汇的限制,保证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投资的合理用汇需求。这些措施便利了企业把握投资时机,降低投资成本,促进了企业参与境外投资的积极性。
  (二)开展试点,深化改革
  2001年10月,外汇局开始在部分地区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内容包括核准购汇额度,允许购汇和使用外汇贷款境外投资及扩大分局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材料等内容。2005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此项业务试点范围扩展到全国所有省份,购汇总额度从33亿美元增加至50亿美元,并将分局的审查权限从300万美元提高至1000万美元。2005年,全国共有946个境外投资项目通过了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同比上升31.94%。中方协议投资总额为64.6亿美元,同比上升99.38%。同期,境外投资项下共汇出外汇资金45.69亿美元,同比上升227.53%,其中:购汇26.61亿美元,同比上升283.98%。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的效果逐步显现。
  (三)多管齐下,全面支持
   过去,境内企业到境外融资,普遍面临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短缺,从境内融资受国内管理政策等一定条件的限制,而从境外融资又面临融资成本较高,条件苛刻的问题,企业“走出去”后还存在一定的融资瓶颈。此外,境内银行对到境外投资的中资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实行事先报管理部门审批,事后登记和经核准履约的管理制度,审核的程序和环节较多。针对这些问题,为适应企业“走出去”不断扩大的新形势,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相应地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政策调整。
  一是于2004年10月发布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中、外资跨国公司可通过财务公司运作、银行委托放款或直接放款等方式,在跨国公司内部进行资金跨境运作,较好地满足了跨国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整体财务优势的客观要求。
  二是为进一步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便利境内银行改善经营,于2005年8月出台了《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将境内银行(含外资银行)对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从原来须逐笔经外汇局审批改为按年度余额控制;将办理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的银行范围从个别银行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汇指定银行;将可接受境内担保的范围从境外中资企业扩大到所有境内机构的境外投资企业。截至2006年3月,外汇局已核定29家境内银行(含外资银行)累计142.6亿美元的融资性对外担保额度。此项政策的出台,有效地便利了境内银行办理对外担保业务和支持企业境外投资的发展,得到了银行和企业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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