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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物流产业发展与外汇管理政策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在中国国际物流产业发展论坛上的讲话

来源:国家外汇局 2006-10-17 16:01:08 【 字体: 】【进入论坛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感谢本次论坛的邀请,使我有机会向大家介绍我国的外汇管理政策。下面,我就现代国际物流业发展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挑战、我们在改进和完善外汇管理方面研究和采取的政策措施作一简要介绍。

  一、现代国际物流业发展对外汇管理的挑战

  现代物流业是涉及交通运输、仓储管理、加工配送等多行业的综合性产业。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介入,改变了传统物流模式下国际贸易购销双方直接交易、钱货两清,货物与资金反向流动、相互对应的简单模式,导致国际贸易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对应的现象经常发生。

  我国已于1996年底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8条款,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的可兑换,取消了对货物、劳务的进口支付和利润、利息的汇出等经常项目对外支付与转移的限制。目前,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已基本取消了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督,由直接管企业转向通过银行实施间接管理。其中,真实性审核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重要原则,即要求所有对外支付和转移都必须提供证明其交易背景的有关凭证。在货物进出口项下要有出口收汇与进口付汇核销的手段,督促企业出口必须收回外汇、进口付汇必须到货,以防止逃骗外汇。

  物流业以效率为本,企业在经营中讲求规模效益,一次物流配送流程往往涉及多家企业的多笔业务,这对于现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中“一一对应、逐笔核对”的真实性审核原则来说,无疑提出了挑战。这尤其体现在保税区和跨国公司经常项目的外汇管理方面。

  进出口经营单位利用保税区物流企业高效专业的配送服务,可以达到快速通关、减少库存、节约费用的目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保税区优惠政策。但从外汇管理来看,保税区的国际物流操作往往单证不统一。例如,保税物流仓储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通常一次大批量进口货物仓储,而后随时依据客户的需求进行货物分拨,由境内客户各自报关进口。这就会产生报关单单价不同、报关单时间倒置等问题,前者可能导致企业无法足额对外支付,后者则造成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办理付汇。

  跨国公司多采用货物跨国采购集中配送、资金全球统一管理的经营模式,货物在各子公司与客户间直接流动,而资金通过财务中心统一结算,物流与资金流分离。这与现行外汇管理的审核方式也会发生冲突。一是跨国公司境外母公司统一控制物流、资金流,一般不按子公司实际发出货物数量汇入款项,而是视子公司资金需求及母公司资金运行情况而定。当母公司汇入款项大于子公司出口货物款项时,出口企业因不能立即向银行提供其对应金额的所有出口单证,无法及时核销;当子公司暂不需要资金或母公司资金周转紧缺时,则因母公司未及时将出口货款汇入而影响核销速度。二是跨国公司境内母公司(或地区总部)在统一控制物流、资金流后,必须代理境内子公司收付汇,这与现行的“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相矛盾。

  总之,随着跨国物流企业进入中国、国内物流加快发展,国际贸易运作方式将更加多样化,国际贸易物流与资金流不对应的现象也会显著增多。需要我们主动研究,不断适应形势的变化去改进管理,为企业的正常运营提供便利。

  二、已出台的促进国际物流业发展的外汇管理政策

  针对国际物流业迅速发展的趋势,近年来我们主动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在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原则下,不断改进管理,简化手续、放宽限制,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支持了我国国际物流业的发展。

  第一,完善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管理。建立逐笔核销、批量核销和总量核销三种监管模式,尝试出口核销、按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高信用等级企业实行自动核销,简化核销手续。设计、开发和推广使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提高出口核销业务的准确性、及时性。取消“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超比例超金额预收货款”等进口备案类别,便利企业进口支付。

  第二,放宽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制。统一中外资企业账户开立条件,允许所有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保留一定金额的外汇收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特别是从2003年9月1日开始,对国际海运及船务运输代理和货物运输代理等项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纳入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进行管理,允许其全额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今年5月1 日,全面提高了企业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账户限额。

  第三,完善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授权银行办理一定限额内的法规未明确规定的非贸易售付汇审核,并简化信誉较好及收支频繁的境内机构的非贸易外汇收付汇审核手续。我们已在上海、北京、深圳进行试点,调整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政策,允许跨国公司持规定的文件直接到银行支付其境外总公司或关联公司代垫或分摊的非贸易款项。

  第四,规范特殊经济区域和特殊贸易方式的外汇管理。根据形势发展变化,修订《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对保税区内企业统一颁发《保税区外汇登记证》,同时规范区内企业购汇行为,放宽了保税区内企业外汇账户管理。出台《出口加工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货物由区内运往或者销往境外和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进口货款时,无需办理收付汇核销手续。出台《上海钻石交易所外汇管理暂行办法》,会员向境外支付货款或者从境外收入出口货款,不需办理进出口核销手续。规范加工贸易项下的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和深加工结转的外汇管理方式,支持、配合加工贸易发展。实行符合边境贸易特点的外汇管理政策,允许以出口收取的人民币或美元现钞进行核销,鼓励双边银行结算。对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包机贸易,允许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第五,积极促进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从2001年起,我们放宽对企业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的限制,允许国家对外战略性投资项目、境外带料加工项目及援外项目向银行购汇到境外投资。2002年,我们取消了对境外投资的外汇风险审查、汇回利润保证金的要求。

  第六,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主要有边境易货项下支付定金或贸易从属费的审批,免税商品进口用汇及免税商店购进的免税商品因货损、积压等需转为人民币销售的审批等。

  三、正在研究和即将出台的相关外汇管理政策

  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我们将进一步改进监管和服务手段,便利企业的对外贸易和投资活动,促进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迈上新的台阶。按照这一思路,今年我们将继续从以下方面改进外汇管理:

  第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从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新的跨国公司非贸易项下售付汇改革政策,为跨国公司的正常经营创造有利的条件。继续研究承包工程、广告费、电子商务等的外汇管理政策和规定。在完善非贸易外汇管理法规体系的基础上,简化和规范售付汇凭证,简化审核程序,转变管理方式,对于信誉较好的企业逐步实行总量或事后核查。

  第二,规范加工贸易及特殊贸易方式的外汇管理。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收付汇和核销手续,研究取消深加工结转中以人民币结算的核销手续。进一步完善边境贸易外汇管理,疏通双边银行结算渠道,促进双边本币结算。深入研究集中跨国公司集中收付汇,以及OEM和ODM等特殊贸易方式的外汇收付汇管理,并适时推出相关政策措施。

  第三,规范预算外商务出国用汇管理。研究制订预算外商务出国用汇管理办法,解决预算外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用汇需求。

  第四,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扩大境外投资改革试点范围,对“走出去”企业的后续用汇需求及境外融资提供便利,允许大型中资企业集团通过委托贷款或担保等方式解决境外投资资金不足问题。

  第五,加快信息化建设。运用电子手段,网络技术,提高外汇管理的服务和监管效率,在防范涉外金融风险的同时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

  女士们、先生们,未来20年是我国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继续努力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更好的条件,为维护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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