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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货物通关的基本手续

来源: 2006-11-8 14:41:25 【 字体: 】【进入论坛

(一)保税货物储运流转过程

通常自境外运抵我国口岸并存入各类保税仓库的货物均会因经营需要在保税仓库储存一段时间,待货物出库时,其最终的去向除保持原状(或经简单处置)复运出境外,有时也转为内销和转作加工贸易料件等。这些货物在“保税”期间亦有一个动态流转与静态储存结合的过程。

(二)保税货物通关的程序

从1996年起,国家对为国际商品贸易服务进口的保税货物不实施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保税货物的通关程序与保税加工货物的通关程序不同,具体包括以下4个环节:

1.合同的登记备案

在这一阶段,经营保税货物的单位持有关证件、批件等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由海关确认后,签发有关《登记手册》。

2.进口货物

在这一阶段,在保税的货物实际进境时,经营保税货物的单位持海关核发的保税经营凭证(保税仓库的《登记证书》)及其他报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办理保税储存货物的进口手续。

3.按最终去向申报出口或办理其他海关手续

在这一阶段,经营保税货物的单位根据保税储存货物的复出口或转为内销、结转二次保税等最终去向,分别按相关通关制度的规定向海关办理出口或其他相应的海关手续。

4.结案核销

在这一阶段,经营保税货物的单位核对保税储存货物进库、出库及最终去向数据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经海关审核确认,注销保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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