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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物无声细处来——全国工商系统“四五”普法工作综述

来源:中国工商报 2006-12-5 14:14:30 【 字体: 】【进入论坛

  今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过去的5年里,全国工商系统围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总体目标,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广泛普及,工商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意识得到增强。
    

  江苏省常州工商局电子法规库的浏览量每日以百位数刷新;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工商局法律阅览室3年来一直座无虚席;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5年间向社会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00余万份;山东省胶州市工商局的普法活动促使个私业主违法量下降40%……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来,全国工商系统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总体目标,全方位、多形式开展了宪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有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群众关心关注问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时光荏苒。5年后的今天,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在全国各地工商机关普及,工商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广大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的意识明显增强。工商干部的辛勤劳动、无私奉献,赢得了群众的赞誉、社会的好评,换来了市场秩序公正、有序发展。在今年5月召开的第六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工商部门“四五”普法工作得到了肯定:26个工商机关被评为全国“四五”普法先进集体,9名同志被评为全国“四五”普法先进个人。

  教育从实处入手

  效果在明显体现

  2001年12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国工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随即,全国工商系统掀起了新一轮学法、知法、用法、执法的热潮。

  执法依据多、行政相对人量大面广的实际,无疑给工商部门的普法工作带来了难度。全国各地工商机关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和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地制定了普法规划实施细则。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普法,在全国工商系统已成定律。2001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坚持实行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等制度,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带动全系统98%以上的处级干部积极参加学习培训。辽宁、福建等地成立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使各级工商部门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能力进一步增强。湖北、重庆等不少地方或培训公职律师或聘请法学专家和律师担任工商法律顾问,促进了领导的决策方式向法治化转变。沈阳市工商局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定期公开讲法,一位副局长由此成了大家公认的“法律通”。

  单一灌输的填鸭式学习会使教育流于形式,普法工作亦同此理。各地工商机关在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采取集中学习、专家授课、研讨会、案例评讲、模拟法庭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考学结合,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辽宁、重庆、河南等地推行执法人员职位等级考试制度,激发干部学法动力和热情。广东、湖南等地建立了“一月一法一考试”制度、学法日制度,使学习固定化。北京、甘肃、黑龙江、山东、河北等地还通过开展“岗位大练兵、专业大比武”活动,掀起了人人学法律、练业务的热潮。这一系列循序渐进、常抓不懈的法制教育活动,有效推动了全系统队伍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

  此外,全国工商系统还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普遍开展了“红盾护农”等专项执法工作,并与建设法治工商、和谐工商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专项治理。全系统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执法检查等活动,逐步将各项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提高了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载普法化春雨 润物无声细处来

  不久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的许多群众都领到了工商部门编写的食品安全法律手册;福建省泉州市近60家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工商部门组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讲座。和他们一样,北京、上海、广东、四川等许多地区的群众都曾得到或正在得到着工商部门无偿提供的法律服务。

  市场的繁荣有序关系到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这其中,市场主体法律意识的提高是关键的一环。“四五”普法期间,全国各地工商部门结合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或集中组织市场主体参加法律法规学习,或利用年检、办理登记注册、回访等时机进行普法教育,有效地提高了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据统计,仅上海、陕西、成都组织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参加普法培训159万余人次。许多市县工商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企业指导和帮助处理涉法矛盾纠纷,受到企业好评。

  宣传、保护消费者特别是农民群众的合法权利是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四五”普法期间,全国各地工商部门除通过12315和“一会两站”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外,还组织开展了大量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天津、河南等地通过与媒体合办专栏、举办3·15晚会方式,生动、全面、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广东等地充分发挥居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作用,贴近实际、贴近社会、贴近群众,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深入社区、学校进行法制宣传。在广大农村,广西、青海、内蒙古、新疆等地基层工商机关结合“红盾护农”行动开展了大量的农资识假防伪知识讲座、真假辨别竞赛、执法模拟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送法下乡活动,切实提高了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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